五、试验方法 5.1 试验条件
5.1.1 除另有规定外,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
a) 温度为 10℃~30℃
b) 相对湿度为 45%~75%
c) 大气压力为 86kPa~106kPa
d) 电器测量仪表精度应不低于 0.5 级(兆欧表除外)
e) 示波器的频率范围不低于 20MHz
f) 直流电源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 5%
5.2 外观检查
用目测法检查控制器外观应应符合 4.2.1 条的规定。
5.3 控制器引线连接处承受拉力的检查
5.3.1 在控制器输出主回路引出线上,电线与端子的连接处两边施加 20N 的静拉力,保持1min 以上,
引线应符合 4.2.2.1 的要求。 5.3.2 在控制器输出控制回路引出线上,电线与端子的连接处两边施加 9N 的静拉力,保持1min 以上,
引线应符合 4.2.2.2 的要求。
5.4 功能检查
5.4.1 过载能力
将控制器按图 1 连接于电阻性负载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流达到 2 倍控制器的额定
电流值,保持 3min 后,符合 4.4 要求。 5.4.2 控制器自身最大功耗
将控制器按图 1 连接于电阻性负载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流达到控制器的额定工作
电流,测得输入与输出功率的差值为控制器功耗值应符合 4.5 要求。
5.4.3 调速功能
将控制器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控制器接受 1.2V~4.0V 调速信号
或等效数字调速信号时,应能对所控电机进行连续的无级调速,接入示波器测得其 PWM 输出占
空比由 0~100%范围内连续可调,应符合 4.6 要求。 5.4.4 欠压保护
将控制器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机在额定负载状态下工作,然
后降低电压到欠压值,控制器能切断电机的供电回路,欠压值应符合 4.7 要求。 5.4.5 过流保护
将控制器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机在高速状态下工作,逐渐地给
电机加负载,使电流逐步上升到不能继续上升为止,即控制器自动限流,该电流值定义为控制
器的限流值,应符合 4.8 要求。 5.4.6 制动断电
将控制器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机在任意速度下运转,当给出制
动讯号时,控制器应能自动切断电机的供电回路,应符合 4.9 要求。 5.4.7 绝缘电阻的测量
用 250V 档的兆欧表测量任一导线对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,应符合 4.10 要求。 5.4.8 耐高温检测
将控制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,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当高温箱温度达到并保持在
60℃±2℃ 高温后,接额定工作电压,在额定负载下使控制器连续工作两小时后,控制器应能正
常工作,应符合 4.11 要求。 5.4.9 耐低温检测
将控制器放入低温试验箱中,按图 2 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当低温箱温度达到并保持在-20℃±2℃
低温后,接额定工作电压,在额定负载下使控制器连续工作两小时后,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,应符
合 4.12 要求。 5.4.10恒定湿热试验
将控制器放入恒温恒湿试验箱中,在非工作状态下,温度达到 45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90%±5%,
保持 24h 后,取出后在 2min 内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,
应符合 4.13 要求。 5.4.11 温升试验
常温下,将控制器按图 2 连接于电机试验台上,接额定工作电压,使电机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连续
工作 30min,用温度检测装置检测控制器外壳上表面温度,温升应不大于 50K ,符合 4.15 要求 5.4.12 外壳防护
引用 GB/T4942.2-93 中对 IP53 的实验方法规定,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 4.14要求。 5.4.13 振动实验
将控制器放置于振动台上进行振动,应符合 4.16 规定。
六、检测规则
6.1 产品的检验类型 6.1.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6.1.2 检验项目见表 1
6.2 出厂检验
6.2.1 产品按表 1 所列出厂检验项目检查,出厂检验(除外观全检外)采用抽样方法,抽
样采用 GB/T2828.1-2003 一次正常抽样方案。 6.2.2 任何样本在检验中有任一项不合格,则在同批产品内加倍抽样,再出现不合格,则
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 制造厂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定型
b) 产品经改进、变形或工艺、原材料作重大改变时
c) 产品转厂生产或间断时间 1 年以上再生产时
d) 正常生产两年的产品
e)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.3.2 做型式检验的产品,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,每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
得少于 6 件,按型式检验进行试验检验进行试验;产品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的
要求,如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,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如
仍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
7.1 控制器应有下列标志,其内容如下:
a) 制造厂商标
b) 产品名称、型号
c) 额定电压
d) 最大(限流)电流
e) 欠压值
f) 出厂日期及编号
g) 制造厂名
h) 简单的使用说明或注意事项
7.2 包装
7.2.1 包装应符合防潮、防振动的要求
7.2.2 包装箱外表应注明:
a) 厂名、厂址、联系方式
b) 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数量
c) 产品标准号
d) 生产日期
e) 应有防潮、轻拿轻放、码放高度等相应标识 7.2.3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相关文件:
a) 装相单(指多只包装)
b) 产品合格证
c) 产品使用说明书
7.3 运输
7.3.1 在运输中,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、暴晒、雨淋、化学腐蚀性物品及有害气体侵蚀;
7.3.2 在装卸过程中,产品轻搬轻放,严禁摔掷、重压。
7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 0℃~40℃、相对湿度不大于 80%的室内,室内空气中不含有腐蚀
产品的有害物质,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。 |